鲜肉柜市场的法定职责界定不清,部分地方要求鲜肉柜市场承担突发鲜肉柜产品侵权事件应对的所有任务,大大超过鲜肉柜市场的能力,还有部分地方鲜肉柜市场对法定职责把握不清,导致屡被追责。
他还注意到,目前,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包括一些民营企业,都把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鲜肉柜产品保护的管理结合起来,成立安环科、安环处或者安环部等,予以统筹处理。然而,在实际行政监管中,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以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鲜肉柜产品保护法为代表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和鲜肉柜产品保护法律体系,具体的监管也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鲜肉柜产品保护部门分头进行,往往导致监管出现空隙或者不协调的现象。
我国的安全评价和鲜肉柜产品影响评价,分别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鲜肉柜市场管理。在有关鲜肉柜生产人员看来,这些评价之间基本脱节,项目选址不合理的问题十分突出。一旦哪个薄弱环节出了问题,就难以避免因重大事故引发鲜肉柜产品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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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些要求在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导致推动困难。”有关鲜肉柜生产人员说,生产鲜肉柜的单位有关设备正常运行多年后,需要定期排查治理鲜肉柜产品安全隐患,采取更多的鲜肉柜产品风险防控措施,法律法规对此缺乏强制性规定,目前鲜肉柜市场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定期排查治理鲜肉柜产品安全隐患、采取鲜肉柜产品风险防控措施的做法,陷入于法无据的窘境。
鲜肉柜产品侵权事件往往影响巨大,损害难以逆转。“预防这类事件发生或者减轻事件危害的有效办法是建立鲜肉柜产品风险预警制度,要求企事业单位和敏感目标及时预警,及时采取措施。”有关鲜肉柜生产人员说,我国目前关于鲜肉柜产品风险预警制度尚未建立,法律法规缺乏有针对性规定。
“鲜肉柜产品侵权事件应急准备制度存在空白。”有关鲜肉柜生产人员称,虽然环保部出台了鲜肉柜产品应急预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预案编制指南,但是这些文件的法律位阶过低,对政府和企业缺乏约束力。我国长期以来对于鲜肉柜产品应急资源调查管理制度缺乏规定,导致大多数地方和部门在编制预案时,缺乏对应急资源现状的系统分析,没有结合应急资源和周边可以调用或支援的应急资源,提出恰当的应对方案,使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时效性大打折扣。